人事部门工作职能
一、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人事工作的相关政策,并根据学院建设和运行需要,制定和完善学院人力资源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、薪酬分配制度、人事改革方案、教职工培养、教师发展、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。
二、根据国家及省人社厅及教育厅关于高校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,制定人员编制方案,确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,开发人力资源,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计划,进行教职人员的引进、聘用工作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。
三、根据学院办学目标、发展定位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,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经过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四、做好优秀人才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选拔、培养及稳定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职工培训、教师进修培养人员选拔及派出管理;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六、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,
七、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工作。
八、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、聘期考核,教职工入职、离职、退休管理。
九、负责教职工人事统计报表及人事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十、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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